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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姓名:

匿***

来信日期:

2017-11-27

联系地址:

古浪

联系电话:

0935-123456

信件类型:

可以公开

联系邮箱:

123@163.com
信件标题:
扶贫济困

信件内容:

尊敬的书记你好,我是西靖镇阳光新村十组的村民,原乡镇古丰乡冰沟冬村三组。2013年底搬迁下来的原乡是低保户,家有六口人搬迁下来借钱开了个小卖铺,效益不好因为母亲有病孩子小媳妇不能外出打工,只好勉强维持生活,2016秋天西靖镇政府把我家的低保户取消了,理由是我有商店随后我去工商所把营业执照注销了,拿着注销证明去找包村干部张成武镇长,他说让我把证明交到村委会申请低保,至今一年了也没有享受低保,也能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回信时间:
2017/12/10 11:11:25

回信内容:
网友:
    你好!你在“领导信箱”向县委书记李万岳同志留言,反映西靖镇阳光新村低保评定问题。现回复如下: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12月,县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下山入川”精准脱贫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定“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实业的家庭不予列为低保保障对象”,因你拥有商铺且注册资金大于3万元,西靖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将你调整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7年5月,因经营不善,效益较低,你将经营的小卖铺注销,并要求镇政府将其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西靖镇工作人员向你告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必须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入户调查、综合测评、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并建议你尽快提供相关材料,在10月份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提交村评议会议评议,评议合格后经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后予以调整。
    西靖镇工作人员再次与你进行了沟通,耐心细致的为其讲解了农村低保动态调整、评定程序、评定标准等相关政策和规定,你对答复表示接受。
    针对反映问题,县委已责成县民政局和西靖镇政府进一步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农村低保申请条件、评议程序、审核审批、保障标准、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努力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让群众掌握政策、了解程序、监督落实,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