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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姓名:

王有

来信日期:

2015-11-18

联系地址:

古浪县泗水镇上四坝村

联系电话:

15390519225

信件类型:

可以公开

联系邮箱:

19880119546125348@163.com
信件标题:
温室大棚补贴款没有发放的请求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 你好,我是泗水镇上四坝村村民。去年响应政府的号召,建造日光温室种植红提葡萄,以发家致富。因在建棚时,承包建造的老板没给我们说明的情况下,私自将上家的棚占用了我家的地,当时只压好了地基,我们让老板向上移一下。老板回应说是代价太大,没给移。我们只好将建造大棚的钱扣下一千元,在今年发放补贴款时,当时建棚的农户都给发放了补贴款。我们家却没有,问村委会说是我们的钱没交清,镇上不给补贴款,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将一千元交给村委会书记,说是等两天就给打补贴款,可到现在还在拖着,望县领导能在百忙中过问下,万分感谢。

回信时间:
2015/12/11 8:34:17

回信内容:

王有网友: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反映的2014年建造的日光温室补贴款没有发放到位的问题,县政府领导已批示由古浪县农牧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答复如下。

    11月4日,县农牧局组织人员赴泗水镇进行了调查。经查,你于2014年建成日光温室1座2.3亩,按照《古浪县2014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方案》“对新建日光温室按照亩均0.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的规定,应享受奖补资金1.15万元。2015年9月,按照县政府安排,县石管局向泗水镇拨付了2013-2014年设施农牧业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泗水镇召开党委会议专门研究奖补资金兑付事宜,决定对日光温室建设工程款未付清、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日光温室已定植但没有扣棚的农户暂缓发放补助资金,由乡镇、村组干部督促解决遗留问题后再兑付补助资金。你因拖欠建棚工程款(农民工工资)1000元,泗水镇在第一批暂时未向你兑付补助资金。

    泗水镇兑付第一批设施农牧业补助资金后,王大虎(王有之子)向村委会书记交清了日光温室建设工程尾欠款1000元。2015年11月24日,泗水镇在兑付第二批补助资金时,通过“一折通”给你足额发放了1.15万元的日光温室建设奖补资金。县农牧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进行了答复和解释。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设施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同时,督促乡镇、村组进一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诚信意识,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